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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3-03-09

各系、实验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校人字〔2014〕7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教职工请销假作进一步规定,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校人字〔2014〕7 号),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流程。

1.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当天往返,向所在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口头请销假;

2.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2天,向所在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书面请假;

3.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3天及以上,向学院负责人书面请假。

(二)书面请假审批表须交由院办公室备案存档,假期结束返岗后应及时签字销假。

(三)请假的教职工在假期期满以后,必须按时到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 1 个工作日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

(四)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校人字〔2014〕7 号)执行。


农学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