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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在校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5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我校在校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校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在籍的研究生、本科生(含专升本)、专科(高职)学生、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在籍学生。

已毕业、不在校及在职学生不在填报范围之内。往年已填报且信息无变化的,不需重复报送。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具体补录信息见附件1。

三、信息报送时间

各学院须在2021年3月7日17:00前将《安徽农业大学在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档(附件1,以学院名称重命名普通本科生发送至1063115987@qq.com邮箱,研究生发送至2187329956@qq.com邮箱,专科(高职)、成人教育学生发送至23431202@qq.com邮箱

四、注意事项

1.学生须如实填报父母或监护人数据信息,填报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如信息填报错误造成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审核未通过责任自负。

2.学生在规定日期之前尚未填报父母身份证信息的视为放弃填报,本年度学校不再予以补录。

五、工作要求

该项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请各学院克服困难,抓紧宣传、安排和落实,切勿因宣传通知不到位、信息填报不及时而影响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在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在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