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农学院2018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相关日程安排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1浏览次数:

各学位点、导师、研究生:

根据校《关于2018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的通知》,现将我院2018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相关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423日前,学位申请人提交《答辩申请信息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1006313863@qq.com,《导师对学位论文评价表》(导师签字,附件2)交学院审查登记。未按时提交材料者不予参加本次送审、答辩。

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工作

1、423日(周一)之前交学位论文word电子稿,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进行查重,学位论文命名(学号+姓名)后于4月23日(周一)上午11:40前发送至邮箱:1006313863@qq.com。

2、每人最多检测2次,其中盲审或送审前检测一次(不通过者原则上不予盲审或送审),答辩后上学校学位会前检测一次(不通过不予上会授予学位,通过的论文,如非保密论文,则直接上传至国家数字图书馆、知网)。

3、原则上,博士论文重复率应该不大于15%,硕士不大于20%。

三、学位论文盲审及送审工作

未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新导师培养的首届硕士毕业生、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未按期提交答辩申请的硕士究生应由学院送出盲审,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由学校送出盲审。符合免盲审条件的研究生应由导师在4月27日前应聘请与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2~3人评阅学位论文,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

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人学习期间如无以下科研成果,其学位论文应通过由学院组织的校外专家双盲评审和预答辩:在公开出版二类期刊署名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SCI、EI收录的以第二或第三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及第一单位为安徽农业大学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排名为第二或第三同时第一单位为安徽农业大学的发明专利;人文社科类在公开出版的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署名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1、学术型硕士填写《农学院学位论文盲审、送审情况汇总表》(附件8),420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院510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农学院学位论文盲审、送审情况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006313863@qq.com。学院将会对其科研成果进行审查,来确定是否需要盲审或送审。

纸质材料:(1)《农学院学位论文盲审、送审情况汇总表》一份;(2)发表论文或者申请专利的书面材料复印件,其中论文需要杂志封面和论文第一页即可,或者录用通知书,专利授权通知书或者实质审查通知书。

学术型硕士盲审上交材料如下:

1)导师对申请者学位论文评价表(附件2,导师需要对是否同意送审提出意见);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2份(附件7,填好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送评时间统一填写2018.04,填好三处论文题目名称,论文编号学院统一填写);

3)盲审所需论文2本(按照学校论文书写格式见附件4撰写,并装订好,请注意采用附件4中学位论文封面格式的盲审专用封面);

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盲审,通过相似度检测之后的毕业论文,毕业生准备相应材料,学校将于427日之前送外校进行盲审。材料如下:

1)导师对申请者学位论文评价表(附件2,导师需要对是否同意送审提出意见);

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3份(附件6,填好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所在学院,填好三处论文题目名称,送评时间、论文编号学校统一填写);

3)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盲评用3份(附件6,注意本表仅限本页内填写,不得添页,盲评时放在论文封面之后封装。);

4)盲审所需论文3本(按照学校论文书写格式见附件4撰写,并装订好,请注意采用附件4中学位论文封面格式的盲审专用封面);

3、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盲审,在通过论文相似度检测之后,毕业生准备相应材料,学校将于427日之前送外校进行盲审。

1)学费缴费证明(发票复印件或者原件)

2)导师对申请者学位论文评价表(附件2,导师需要对是否同意送审提出意见);

3)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2份(附件4,填好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填好三处论文题目名称,送审时间、论文编号学校统一填写);

4)盲审所需论文2本(按照学校论文书写格式见附件4撰写,并装订好,请注意采用附件4中学位论文封面格式的盲审专用封面);

上交地点:农学院510办公室

起止时间:425日下午15:00开始上交,426日(周四)下午17:00之前截止,逾期学院不再送出盲审,请联系导师办理延期手续!

4、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只需送审,不参加盲审。

5、因实验进度等原因需要延期毕业的同学请于426日(周五)上午17:00之前将《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10)交至农学院510办公室。

四、答辩与学位授予

5月30日前各学科点组织答辩工作,学位申请人填写、上报有关学位申请纸质及电子材料(附件3、5、11)至学位点,学位点审查无误后交至院办。

5月31日—6月4日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授予学位名单。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安徽农业大学农学院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