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发布日期:2012-12-25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480号)要求和《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评选对象为我校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含一年级硕博连读博士生)。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共评选5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共评选55人。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科研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以学位点所在学院为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所有学位点上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培养学院研究生人数(不含在职、委培研究生)进行分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由培养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附件2)直接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由培养学院按分配名额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表格,并向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考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

3、单位初评。各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硕士生评审结果和博士生初审推荐名单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以及博士生初审推荐名单,于2013年1月9日前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4、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培养学院评审上报结果组织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进行最终审定,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诉无异议后,学校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5、申诉处理。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评审具体要求

1、科研成果须为在读期间取得;

2、学习成绩无重修、不及格现象;

3、毕业班研究生须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评奖:

(1)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2)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3)在校期间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4)在校期间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记录者;

(5)所提供科研成果被查实有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者;

(6)师生员工反映其有其他不宜被评奖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六、表彰奖励

1、全部评定结束后,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批复情况,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将获奖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及时通过研究生银行卡将国家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3、凡虚报成果、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业已当选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证书和奖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其他

1、各培养学院依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评奖工作。

2、鉴于今年的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要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公平公正的评审细则,真正把党和国家对研究生的关心、培养落到实处。

3、农学院在2013年1月5日前完成所有评审工作,并将本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程序、公示与评审结果,农学院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请于1月4号前将申报材料(审批表+汇总表+论文获奖材料复印件)送至院办525崔老师处审核,电子档发送至nxyyb@163.com.

请下载以下相关附件材料:

安徽农业大学农学院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