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对在校优秀研究生奖励的重要方式,学院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号)(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5〕14号)(附件3)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我院基本学制年限范围内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9月8日—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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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9月9日下午16:00前以个人为单位需向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应当简明扼要、突出个人亮点)及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附件6(硕士提交)、7(博士提交)、8(电子版),并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所有参评材料上交原件审核,并复印件一份上交,审核结束原件归还,复印件留存。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将论文检索报告申请单9月9日上午12:00前发至QQ:1578442455,由学院汇总后统一开具图书馆检索报告,否则不予采用。电子版材料发到QQ邮箱:1578442455@qq.com,纸质版报送至朝阳楼221。
学业奖学金:2023级、2024级研究生需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表(附件5: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应当简明扼要、突出个人亮点)及诚信承诺书纸质版,并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
202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学院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5〕14号)评定,学生无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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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初审(9月10日-9月12日)
国家奖学金:(1)博士研究生根据2023级、2024级在校人数确定竞争名额,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排序推荐。(2)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由基础名额和竞争名额组成,基础名额由学院评审等额推荐,竞争名额由学院排序推荐。(3)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本人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诚信承诺书》,向专业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准备PPT进行汇报答辩,每人不超过5分钟,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答辩情况进行投票,其中博士生和硕士生均实行差额投票(硕士生人数≦7,博士生人数≦2),投票数超过学校下达名额数的投票无效,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业奖学金:(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班级评定等级并在班级内部公示无误后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班级评定等级并在班级内部公示无误后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月12日(周五)下午16:00前,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提交附件5(纸质版)及附件9、10(电子版),电子版发到QQ邮箱:1578442455@qq.com,纸质版报送至朝阳楼221。
学院评审结果9月15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9月20日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评审结果按要求公示。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可参考硕士期间的成果。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不可重复使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研究成果不重复使用。
5、学硕、专硕分类评审。
联 系 人:陶 帅 汪仁杰
办公室:朝阳楼221
联系电话:0551-65780262
农学院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