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农学院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4-14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经费充足。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9周岁;三类及以上人才、国家级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一类在研科研项目主持人,年龄可放宽至62周岁;二级教授且为在研二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每个博导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总数不超过2个。

申请人需有1项在研三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个人主持承担项目经费余额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且业绩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且符合所在学位点研究方向):

1.主持立项在研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自然科学类发表中科院一区论文1篇或中科院二区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发表中科院一区SCI论文(或JCR一区SSCI论文或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一类国内期刊论文)1篇,或中科院二区SCI论文(或JCR二区SSCI论文或CSSCI核心版收录论文)2篇。

3.获省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前3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其招生资格

1.有《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 号)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2.超过4年未毕业的博士生数占全部未毕业博士生比例超过50%(不含50%)。

3.2024、2025年度在教育部、安徽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有问题论文等情况。

第三条  申请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202547-412日)

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和《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论文检索申请单》(见附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学院审核公示(2025413-4月16日)

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科研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坚持业绩,不符合学校基本条件的导师不可推荐;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推荐,并在本学院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排序报送到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由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审核,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推荐,并在学院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排序(汇总表、审核表及附件材料各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安徽农业大学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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