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发布日期:2017-06-30浏览次数:
我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士学位补授工作现已结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对本次提出补授申请、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现将学位证书领取事项通知如下,请告知学生。
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