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学院202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方案: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2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博士)。

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基本要求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招生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

)拟招生导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研项目和经费能够充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需求,且在近3年内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还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合作经历。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之一(202511-1231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1. 主持在研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 2025年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类论文1篇;或二类论文2篇;

3. 2025年度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

4.具有项目结余经费5万元以上足以保障研究生的培养可遴选硕导招生资格。

三、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5月25日前完成)拟招生的导师根据学院要求,登录“数智安农”平台,在应用中心搜索并进入“新研究生系统”,提交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具体操作可参照《(校内导师)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操作手册》(附件1)执行。

(二)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经学院学位分委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误后,由学院秘书、分管领导在 “新研究生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后,报送学校审核。

(三)学校备案。学院审核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四)本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行“线上办理”,导师仅需在“新研究生系统”内完成申请流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学院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二)学院对存在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导师问责”、《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中“第四章 禁行行为”、《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所列情况的导师,应给予相应的减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建议

三)本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下半年硕士生新生的师生互选工作,请各拟招生导师务必严谨、完整填报所有拟招生专业。若存在拟招生专业填报遗漏情况,将直接导致导师后续无法在该专业开展招生工作。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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